上海世外附属海口学校 小学二、三年级自主招生方案



为落实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和招生政策,切实保障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合法权益,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进一步规范我校招生管理和招生秩序,确保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根据《2020年秋季海口市小学初中招生工作方案》,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招生范围

面向海口全市,自主招收符合政策的小学二、三年级学生。

二、招生对象  

20219月前完成小学一年级学业、需入读小学二年级的学生,可申请转入我校二年级。

20219月前完成小学一二年级学业、需入读小学三年级的学生,可申请转入我校三年级。

20219月需入读小学一年级和初中一年的学生,根据海口市教育局方案执行。)

三、招生办法

线上报名提交材料,线上初审合格者可参加面谈,同时审核纸质申请材料,面谈成绩通过且申请材料合格者方可取得入学资格。

四、招生政策

(一)学生学籍在海口市的,提供以下材料并审核通过的可申请学位:

1.《居民户口簿》。

2.学籍证明。

(二)学生学籍不在海口市的:

1.高层次人才(引进的大师级人才、杰出人才、领军人才、拔尖人才、其他高层次人才)子女。

提供以下材料并审核通过的可申请学位:

1)经海南省委人才发展局或海南省人才服务中心认定高层次人才后发放的高层次人才证书;

2)《居民户口簿》;

3)学籍证明。

2.学生本人户口为海口市城区户籍的,提供以下材料并审核通过的可申请学位:

1)《居民户口簿》;

2)学籍证明。

3.学生本人户口为海口市乡镇户籍的,提供以下材料并审核通过的可申请学位:

父母一方最近一年在海口市城区工作,且在本市城区有合法稳定住所。

1)《居民户口簿》;

2)合法稳定住所材料;

3)务工社保(2021831日向前推算且满一年)材料;

4)学籍证明。

4.非海口市户籍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的,提供以下材料并审核通过的可申请学位:

父、母及随迁子女在海口市实际居住并持有2年以上的《海口市居住证》,父母一方最近一年在本市工作,且有合法稳定住所。

入学申请所需材料:

1)《居民户口簿》;

2)父、母及随迁子女2年以上的《海口市居住证》(从2021831日向前推算);

3)合法稳定住所材料;

4)务工社保(2021831日向前推算且满一年)材料;

5)学籍证明

5.港、澳、台胞、海外华侨华人适龄子女及外国籍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参照海口市城区户籍学生入学办法执行。

入学申请所需材料:

1)法定监护人及学生的身份证(护照);

2)学生在海口市临时居住地公安派出所办理的《境外人员住宿登记表》(合法居留签证);

3)合法稳定住所材料;

4)学籍证明。

五、入学申请材料说明(核验要求)

(一)户籍材料

1.学生为海口市户籍的,需提供父母及学生的《居民户口簿》。

2.学生为非海口市户籍的,需提供父母和随迁子女的《居民户口簿》和《海口市居住证》。持有《海口市居住证》2年以上(从2021831日往前推算连续满2年)。

3.港、澳、台胞、海外华侨华人适龄子女及外国籍学生,需提供法定监护人及学生的身份证(护照)和学生在海口市临时居住地公安派出所办理的《境外人员住宿登记表》(合法居留签证)。

4.如父母及适龄儿童不在同一户口簿,需提供适龄儿童《出生医学证明》。

(二)合法稳定住所材料

居住自有合法产权住房的,需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或商品房买卖合同等其它合法证明(居住祖宅或自建房的,需提供该住房的有效材料及镇(街道)、村(居)委会开具的相关证明材料)。

居住政府保障性住房的,需提供该保障性住房分配的相关证明材料。

合法租房的,需提供区房屋租赁管理所制发的《房屋租赁证》,租住时间自2021831日往前推算连续满2年以上(房屋租赁证落款时间应在2019831日前)。

(三)务工社保材料

父母一方最近1年参加海口市职工社会保险(基本养老和基本医疗两项),从20218月往前推算。缴纳省社保的,需提交工作单位在海口市的证明。

六、流程安排

1.网上报名

6188:30开始—62916:30截止。

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上海世外附属海口学校”公众号,点击左下角“二三年级招生”,登记学生信息,进行网上报名申请。

上传同一类附件材料时要按顺序合成一张图片,不可缺页,如《居民户口簿》要扫描户口簿中的每一信息页合成一张图片。

*注意:报名系统内预留的手机号要确保能收到信息,以我校发出信息为准,不再另行通知。

2.通知网报初审结果及打印准考证

7212:00前,通知网报初审结果。网报初审合格者,请按照通知时间自行打印准考证。考试时间及考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请家长及时关注手机短信和网报系统内的信息。

3.收取纸质材料

 ①所有在报名系统上传的材料均需提供纸质复印件,统一A4纸复印,可缩印,左上角装订。

 ②复印件要求内容完整,例如户口材料需复印整本户口的每一信息页,其他材料相同,不得缺页。

 ③考生准备小二寸近期免冠彩照两张,一张粘贴在准考证上,一张粘贴在户口本复印件右上角。

 ④请于考试当天带齐纸质材料及准考证,在考场会有专人收取。

 ⑤以纸质材料的查验结果为准,如不能按要求提供有效证件的,视为材料不合格,面谈成绩取消。

4.面谈

学生根据准考证上的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谈。

面谈成绩通过且申请材料合格者方可取得入学资格。

5.办理转学

取得入学资格的学生,需按学校规定时间办理转学。不在规定时间办理转学的,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我校将严格执行国家、省、市相关的招生政策,全程实施“阳光招生”,坚决贯彻落实教育部“十项严禁”纪律要求,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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